徵件簡章 | 2022年第12屆新北市文學獎

|徵件資格
凡以中文創作皆可,國籍、居住地不限,海外民眾亦可參加。
除青春組(2004年1月1日以後(含)出生者)有年齡限制外,其餘採不分齡徵文。
得獎者經查不合投稿資格者,承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,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。
|類別與作品字數
【散文】
一般組:3,000字以內。
青春組:2,000字以內。
【新詩】一般組/青春組:30行以內。
【短篇小說】6,000~12,000字。
【繪本故事】請以圖、文投稿,頁數32~40頁。(限以紙本投件;圖、文可由1人完成或2人共同創作。)
【新住民文學創作】
1. 凡對新住民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。
2. 以「從陌生到熟悉」為題,並從真實生活經驗與感受出發,以中文書寫,不限文類,字數限於3,000字以內。
|評選方式
資格審查:由承辦單位審定。
作品審查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、複審(決審),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。
|獎勵辦法
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(獎金支付時,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)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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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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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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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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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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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散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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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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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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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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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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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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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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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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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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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2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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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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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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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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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2萬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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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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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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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萬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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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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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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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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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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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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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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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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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8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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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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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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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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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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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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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2萬元
|
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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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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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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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萬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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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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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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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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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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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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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,000元
|
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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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短篇小說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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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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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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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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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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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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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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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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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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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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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繪本故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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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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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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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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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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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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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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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住民文學創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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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獎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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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2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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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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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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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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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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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1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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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新臺幣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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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座1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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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報名方式:採線上或紙本雙軌報名方式,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報名參賽。
(一)線上報名方式 (繪本故事組僅採紙本郵寄報名)
1. 請至「第12屆新北市文學獎線上報名系統」,填寫報名資料。
2. 上傳相關附件:作品電子檔、身分證件影本、著作權人同意書,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步上傳至報名系統。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。
(二)紙本郵寄報名方式:
1. 請填寫下列報名表,或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(地址: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)索取簡章及報名表,或逕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)「活動公告」-「徵件/徵選」下載報名表。
2. 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3. 請將報名表1份,連同作品一式4份,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,務請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新北市文學獎」及「徵選類別」。
|收件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(線上報名系統開放至當日23:59;紙本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|注意事項
(一)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,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。請採A4紙張,直式橫書電腦繕打、word細明體12字級行距18、須編頁碼;如採稿紙書寫者,請謄錄清楚(字體工整)。
(二)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(原)稿,恕不退件。
(三)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並接獲通知後,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,以利後續出版事宜,並出席頒獎典禮。如得獎人不克參加頒獎典禮,須另行錄製得獎感言影片交予主辦方。(影片內容及規格由主辦方另行通知)。
(四)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座,並保有法律追訴權。
1. 抄襲、代筆、明顯挪用或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。
2.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。
3.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、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、或即將刊登者。
4. 得獎者投稿資格經查不合該組規定者。
(五)作品出版
1.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新北市政府(代表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)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,並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,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(使用範圍適用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),且機關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2. 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一套。
3. 「繪本故事組」得獎作品,為配合後續出版繪本圖畫書,主辦單位得與作者討論後修正並依相關出版計畫辦理。
4.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,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。
*活動洽詢電話:(02)2960-3456轉4569。
*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。
*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,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、補充說明、修改、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。
*為求競賽公允,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。